青岛开展诚信评价,正向加分与反向扣分相约束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3-01-13 10:52:41

青岛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的《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诚信评价分为加分正向激励与扣分反向约束。那么,哪些属于属于加分情形?哪些属于扣分情形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向青岛市财政局进行详细了解。

八种情形正向加分激励

《办法》明确,对代理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的正面、积极的行为给予加分。主要包括:创新性举措、典型经验做法对提升青岛市政府采购绩效发挥作用,被财政部门推广使用;对代理机构行业内部的执业建设和行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财政部门采纳;对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财政部门采纳;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政策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成果被财政部门采纳;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与率100%,优秀率达90%以上;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与代理业务有关的竞赛或活动,获得表彰奖励或取得较好名次;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50个以上,且涉及成立投诉、查实举报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重不超过2%;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在代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列明的情形每有一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九个环节反向扣分约束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晓峰介绍,财政局会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专项评价等过程中发现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及影响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给予扣分。重点包括:信息登记备案、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组织、采购信息发布、质疑处理、配合案件调查、接受监督检查等环节,根据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分别会被扣3分、5分、10分、20分、40分。例如信息登记备案主要考核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够,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会被扣20分。此外在各环节均有属于严重违规将会被扣20分的情形,如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违规而进行代理,受采购人委托开展采购需求市场调研,但隐瞒市场信息及其他有关情况,导致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不合理,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等。而代理机构存在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等事宜,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等情形将会被扣40分。

此外,《办法》明确了八种特殊扣分情形,虽建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未建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未妥善、完整保存采购项目档案,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扣3分或5分。然而有下列情形的将会扣20分,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隐瞒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情形,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串联评审专家。

充分告知加分扣分情况

王晓峰介绍,代理机构存在加分情形的,财政部门拟给予加分前,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对拟加分事项、依据、分值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的,财政部门予以加分。代理机构存在扣分情形的,财政部门拟给予扣分前,应向其发送监管关注函,明确告知拟扣分事项、依据、扣减分值、星级调整及申辩途径等内容。被实施扣分反向约束的代理机构,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请评价记录修复,其中有《办法》*号条款行为的,不得实施修复,允许修复的情形,财政部门将理由和意见记入诚信评价档案。

“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结果可以直观地体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执业能力,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参照《办法》严格执行,做到扣分项不扣分,争取多完成加分项。”青岛招标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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